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晋中市城区继续开展机动车交通管制的通知》的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延长至2017年12月30日24时,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原定于12月27日24:00结束的交通管制时间延长至12月30日24:00。
二、管制区域:
鸣谦大街(不含)以南、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对以下车辆实行交通管制: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运输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