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以及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传真《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运环组办发电【2017】8号)精神和要求,继续在运城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此次临时交通管制期间暂不执行原发布的每天限行2个车辆尾数的通告。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单双号限行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00时-12月4日24时。从12月5日00时起,恢复每天限行2个车辆尾数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限行区域
涑水街(不含)以南,圣惠路(不含)以东,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安邑(不含)西路、安邑路(不含)以西。
限行规定
(一)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止运行。
(三)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违法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