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从2011年开始我省开始为低收入农户每年每户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8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今年,这种取暖煤的发放改变了形式,由实物发放变为现金发放。
据悉,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期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农户发放数和农户信用卡相关信息,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厅依据2014年底公安户籍农户数和补贴标准,测算安排预算资金后下达到市,由各市分解到县(市、区)。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开展,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