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简称《规定》),划出六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并公布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规定》纳入2015年度师德教育重点内容,进行专门教育并记入教师培训学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教师承诺、监督检查、提醒谈话、诫免查处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教师通过电话、家访、QQ群和微信等方式指导学生及家长合理安排假期和节假日生活,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利用学校网络平台,开展学科教师与学生之间针对学业问题的辅导,有效解决学生学业困难。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六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我省将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严格教师管理,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351-7676630,邮箱:sxsjytjsg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