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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子警察“误伤”?这些交通违法可申请复议!流程在这里

来源:山西公安交警网     发布时间:2017-01-05 16:31:15     您是第0位浏览者位浏览者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8种电子警察抓拍情形可申诉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记录资料不清晰;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申请复议材料准备

提起申请复议,当事人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权书》。

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

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罚有异议并提起复议的时候,一定要先缴纳违法罚款,否则会被收取滞纳金,而复议成功后罚款会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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