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新洲莲花路口的安全岛上,一个巨幅显示屏格外引人注目:它播放的不是广告或影片,而是路口闯红灯行人的照片。在附近工作的市民黄先生表示,这个路口人多车多,过去上下班高峰期,行人一窝蜂闯红灯过马路并不鲜见。“现在有了抓拍设备,闯红灯就让你‘露脸’,谁都要面子,闯红灯的人自然就少了。”
日前,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治理。在这方面,深圳从2012年开始探索,形成了一套现场执法与科技应用相结合、秩序治理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
处罚标准高
对于闯红灯2次及以上、不听劝阻或引发交通事故的,处以100元罚款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中国式过马路”一直是交通不文明行为的顽疾。深圳首先从制度保障上下功夫。
2012年,深圳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对两种行为做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处罚规定:机动车途经无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和不让行的,处罚由200元提高至500元,记3分;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的,罚款由20元增加到100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制科警官曾权表示,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性质比行人其他普通违法行为更严重,危险性更大,应从重处罚;而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国际通行交通规则,深圳应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规定。
目前,深圳对于行人闯红灯实行分档处罚:一般情况下闯红灯罚款20元;早晚高峰时段闯红灯,或当“带头大哥”则罚款50元;对于闯红灯2次及以上、不听劝阻或引发交通事故的,处以100元罚款。“处罚力度高于国家标准,更有威慑力;分档处罚,则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他表示。
除了罚款、扣分,深圳还将斑马线不礼让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等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并定期推送给前海征信、蚂蚁金服等信用机构。“一旦有这些记录,你将会在消费、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曾权认为,这可以让广大守法市民获得更多好处。
“严查严管是手段,不是目的。”曾权表示,如果当事人积极改正,主动接受社会服务,比如身穿“绿马甲”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就可以免除其罚款处罚。“让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才是我们执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