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阳城县交警队查获一名二次醉驾人员。经查,这名男子及其驾驶的车辆还有多起违法行为。
3月11日8时55分,阳城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西河乡郭河村路段设卡检查,一辆正向检查点驶来的小轿车突然放慢速度。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坐在驾驶位置的男子却支支吾吾无法出示。民警闻到其身上有明显酒气,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该男子酒精含量高达212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酒驾驶。
民警进一步网上核实发现,2013年4月,这名曹姓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沁水县交警大队吊销驾驶证。此时的曹某不仅涉嫌醉酒驾驶,还属于无证醉酒驾驶,且其所驾驶的小轿车有7条违法记录未处理,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3月,属逾期未检验。
“曹某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属于多起违法集一身。”阳城县交警大队民警说,“酒驾被交警查获的驾驶人一般都会痛定思痛保证不会再次酒驾,然而却总有极少数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铤而走险。”
目前,阳城县交警部门正在对该案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