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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空气重污染 我省多地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
2017-12-11 14:51:43    来源:山西公安交警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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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忻州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3号)要求,结合忻州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7年12月10日—12日忻州市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忻州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10日0:00至2017年12月13日24:00(96小时)  ,到时自动解除。

二、  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三、  限行措施:

(一)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有通行证的大型车辆禁止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交警支队抓拍,依法处理。

(六)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七)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城区外围(胜利街—云中南路十字路口;东外环—和平街口;光明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 和平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九源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东、西外环—七一路泡池村;东外环台忻线—九源街口)的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同时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违反单双号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2月9日

临汾市关于市区规划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第9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市区规划区实施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7年12月10日0时至12月13日24时(暂定)。

二、交通限行区域

临汾市区规划区范围: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清洁取暖工程保障车辆除外);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所有车辆驶入限行区域;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的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的双日通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三)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限行区域,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公务用车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再缩减30%的出行率。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短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七座以上(不含)通勤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六)各县、市限行措施根据属地大气污染防治办调度令执行。

此次实施临时单双号限行措施期间,原一日限两个车号的交通管制措施暂停执行。临时单双号限行结束后,继续执行原一日限两个车号的交通管制措施。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9日

太谷县公安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采暖等因素影响,我县2017年12月10日-13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3号)要求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在全县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为切实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17年12月10日00:00时起至12月13日24:00时止

二、管制范围及路段:

北至108国道(不包括国道)、南至康宁街(包括康宁街)、东至铭贤南路(包括铭贤南路)、西至108国道(不包括国道)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三、管制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通行证》车辆)。

4.12月10日,车牌号尾数为1、9的车辆禁止通行;12月11日,车牌号尾数为2、4、6的车辆禁止通行;12月12日,车牌号尾数为3、5、7的车辆禁止通行;12月13日,车牌号尾数为0、8的车辆禁止通行。(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数为准)

四、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自觉遵守限行公告;对不听劝阻、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太谷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8日

另外,长治、运城、闻喜等地仍实行之前发布的限行规定:

运城限行措施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运气办第9号)中有关强化机动车限行的措施要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此次交通管制期间暂不执行原发布的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通告。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单双号继续限行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0时-12月31日24时。

从2018年1月1日0时起,恢复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周六、周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

圣惠路(不含)以东,安邑中路(不含)以西,涑水街(不含)以南,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学苑南岗东至安中路、南至滨湖路不限行。

限行规定

(一)由运城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全面禁止施工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进入主城区。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加强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大货车、冒黑烟车、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管控,加大查处力度。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从2017年12月3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11路、21路、101路、102路、103路、104路除外)。

(六)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4、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九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2日

闻喜县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27日0时-2018年3月31日24时(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兴闻大街(不含)以南,城西路(不含)以东,城南街(不含)以北,城东路(不含)以西。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实行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按限行规定(一)和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黄标车、冒黑烟车及老旧车严格执行管制措施,依法处罚。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六)遇重污染天气时,将按照闻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要求实时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采集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长治限行措施

一、 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二、 限行区域

主城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 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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