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冒尖”超载,会造成刹车不灵敏等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作为第三方(施工方)需接受处罚。然而不少第三方罚款未走“对公账户”,而是安全责任人掏私人腰包交罚款,第三方单位、企业等对处罚并不知情,造成监督责任的缺失。自即日起,深圳交警要求,对第三方的处罚必须走“对公账户”,以督促第三方对出施工地的泥头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落实监督责任。
今年11月21日1时许,深圳交警机训大队在坪山比亚迪路巡查中发现一辆车牌为粤BEQ759的重型自卸货车,所载泥土超出车厢挡板,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巡逻组随后传唤车属单位、施工使用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进行询问,确认了违法事实。最终给予“三方处罚”:对司机给予5000元、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处罚;对车属单位给予1万元处罚;对施工使用单位给予2万元处罚并抄报深圳市泥头车管理办公室整改7天,整改期间禁止工地运输泥头车上路行驶。
记者了解到,施工方要对拉送工地泥土的泥头车进行监督,确保其不能超载,一旦超载,施工方也将受到处罚。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对施工使用单位的处罚将由其公司账号给予支付处罚,即走“对公账户”,这在深圳属于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