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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亿元“输血”小微企业
2015-08-04 09:40:48    来源: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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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出若干有力政策助小微企业发展
    从今年开始,我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8月3日,省政府下发通知,为我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再次提出若干有力政策。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创新、就业、创业、土地及减负等各项政策;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建立政策落实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创造新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
此外,我省继续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投资保障、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基金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和产业发展重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和孵化期的小型微型企业。
    在政府支持的前提下,也鼓励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对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股权众筹等新模式进行融资,并探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小微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之一,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我省将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从2015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其厂房、场地改造和创业辅导服务活动财政资金奖励。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品牌建设和专业化市场发展,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水平。推动互联网+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综合集成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支持万众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协同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建设和完善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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