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价格无法达成一致
车辆出险后,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车主后期询问的价格有出入,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车主可让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原先的定损价格,由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因定损价格存在纠纷、自行将车辆维修,而使得“无法重新核损”,这时是很难会有保险公司对此赔付的。在车辆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一贯主张以修复为主(在不影响安全前提下),除非是无法修复的,则给予更换,而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定损价格则是参考市面上零部件价格、维修人工费来确定的。当然,不同维修厂因成本的不同,造成出险维修差价较大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所以车主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让保险公司与维修厂议价处理;二是让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不过,为了避免在索赔当时出现分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最好能以书面的方式说明细节,可事先约定一次性的评估条款等。
为何提交材料后还得不到索赔
在理赔过程中,有车主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在递交了索赔单证后,却一直没有赔付金的消息。出现这种情况,大致原因几点:一是提交相关材料时未提交齐全;二是未及时将索赔单证转交给保险公司;三是车主所提供的赔款支付账户信息有误。
其实,在车险索赔里,保险公司应明确告知车主索赔单证要齐全,并提醒车主缺哪些单证,尤其是初次出险的新车主,在没有理赔经验的前提下,这种义务提醒是很有必要的。
现场勘查误时如何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查勘员未能按时来到现场,车主可以在查勘员的指导下进入定损中心,若查勘人员因自身原因而使得车主等待时间过长,车主可以让保险公司重新安排人员进行查勘。另外,车主在投保时,若对事故处理的约定不明确,可提出进行事后约定,即在报案时,可以跟保险公司进行口头约定,如果查勘人员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则是违反了事后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