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按照该局最新印发的《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为离校未就业2年以内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见习人员被见习单位聘(录)用,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时间可计入工龄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以下证件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 (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填写《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二)身份证或户口簿;(三)学历证书;(四)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五)《就业创业证》;(六)符合“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须提供相关认定资料)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安排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
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1个月内将见习名单上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承办单位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其内容应包括: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见习证明》。见习人员被见习单位聘(录)用,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经人社部门审核可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如,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够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能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就业见习单位需向市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鼓励见习单位提高留用率
按照《通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企业(单位)可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我省一类地区工资标准的50%。
同时,鼓励见习单位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对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确定。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时扣除。